校準與檢定的主要區別:
(1)校準不具有法制性,是企業自愿溯源的行為,儀器計量校準檢測,而檢定則具有法制性,是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1法行為。
(2)校準主要用以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,而檢定是對測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的全1面評定。
(3)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、校準方法,可作統一規定,也可自行制定。檢定的依據必須是計量檢定規程,不能自行制定。
(4)校準不判斷測量器具合格與否,但當需要時,六安計量校準,可確定測量器具的某—性能是否符合預期的要求。檢定要對所檢的測量器具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。
企業還應建立計量管理、技術檔案。主要有:(1)計量機構和人員清冊;(2)計量器具臺帳;(3)計量器具發放帳和借用帳;(4)年(月)度計量工作計劃、總結;(5)計量標準和儀器技術資料(包括隨機技術文件資料);(6)自行設計的量、檢具圖樣、技術文件等;(7)上級計量部門下發的文件;(8)各類歷史記錄卡(計量器具履歷卡)等。凡計量標準器和大型精密計量儀器、檢驗設備,儀器計量校準公司,需按臺(件)建立檔案。檔案內應裝有:計量儀器說明書,檢定(或校準)合格證,歷史記錄卡,修理記錄,各類有關計量標準以及使用維護記錄等。企業的計量管理、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均應指1定專人(或兼職)負責妥善保管。并制定有保管、借閱、歸還制度,明文規定保管期限及銷毀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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